转发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举办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建管办〔2016〕62号 

                                                    

转发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举办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非国有经济组织:

    现将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举办2016年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建干校培〔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准备在2016年晋升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文件规定申报参加。

    按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申报者非国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省级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一期,继续教育有效期3年,即2014年3月至2016年申报前参加的继续教育均有效。


附件:转发省建设干部学校关于举办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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